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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金融产物,它由投资人、管理人、企业三方协同运作。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已经历了 30多年的潮起潮涌,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力量,有效助推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但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早的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尚有诸多短板,需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不断加以完善。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独特的私募性、市场的竞争性及相关保密性等特点,造成投资者不能顺利地获取完整的信息,私募股权基金在具体实践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对于参与者各方利益的维护有重要影响,因而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监管,尤其实施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管措施也势在必行。论文首先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入手,梳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与法律监管现状,厘清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等有关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其次,从理论上回顾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从萌芽到建立的发展历程,并阐述其在设立阶段、经营阶段的信息披露实践。第三,结合案例深入探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存在的相关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即多头监管之间的矛盾、信息披露内容不适合投资者;信息披露缺乏有效性,存在登记信息造假和选择性披露信息等问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未落实,存在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惩罚措施未达实效、行业规定的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第四,鉴于英美等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早,信息披露制度相对比较成熟这一实际,中国应认真借鉴其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并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特点,积极寻找对策以完善制度。最后提出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即:一是科学设计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推动建立体系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现有立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参与各方都有获得感,促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稳健、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