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网络交易在我国蓬勃发展,给网络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使我们的交易方式由传统交易开始向数字化交易转变。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正是在这种虚拟环境下,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网络格式合同问题、商业性质的垃圾邮件问题和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等等,严重损害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了网络交易的长远发展。鉴于此,笔者从我国网络交易的现实出发,探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了网络交易的发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的挑战。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网络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使之与其容易混淆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区分,并概括出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无纸性、高效性等特征。网络交易是一种数字化交易,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的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对滞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对交易主体制度的挑战;对交易客体制度的挑战;对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挑战;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挑战;对法律管辖制度的挑战和对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挑战。第二部分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主要包括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格式合同问题、退货权问题、自主选择权问题等。并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的梳理和解读,发现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的滞后与缺失;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法律管辖制度不完善和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对美国、日本、南非、韩国、欧盟、UNCITRAL等发达国家和有关组织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立法评析,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注重与国际法律的衔接;注重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立法具有系统性;立法具有可操作性等等,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从三方面阐述了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问题。首先是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应当实行“两步走战略”,即完善现行法和制定单行法;其次是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完善,我国未来法律完善必须遵循开放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制度的几点建议,主要有对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网络格式合同、商业性质的垃圾邮件、冷却期制度、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