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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在近十年以每年超过百分之十的速度大幅度增长,由于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和立法与司法践行公平与效率原则,我国需要民事一审程序的多元化,更需要对多元化的民事一审程序加以改造和有效利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改进与完善就是一个重要内容,研究民事简易程序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在内容上,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它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性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辅助性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自己的特定适用范围;同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又有一定的联系,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立法上,设立简易程序,是以案件与审判程序的适应性为依据的,客观上,案件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因而,审判程序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别。简易程序的设立,既有助于当事人通过诉讼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提高办案效率,使诉讼中人财物的配置更趋于有效、合理。本文正文主要分成四部分,综合分析研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第一部分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述。此部分主要论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与理论基础,为以后部分的内容垒实基础。第二部分足域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比较。通过对美、英,法、德等国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分析研究,比较归纳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这些国家的特点以供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司法现状,以便为第四部分的重构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本部分首先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转换进行探讨,然后重点阐述简易程序完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