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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雇主与雇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后确定的劳动力价格。当前,我国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着两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工资拖欠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工资不合理差距大且呈扩张趋势,这种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行业、地区、性别等一些非竞争性因素已成为雇工之间工资差距的决定性因素。尤为严重的是,这两个问题已陷入恶性循环,弱化了工资的基本社会功能,挫伤了大批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我国现有的工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无法很好的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也无法对其他法律制度的支撑诉求作出积极回应。工资法的基本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必须对社会分配领域中的新情况作出及时回应,满足社会分配领域中的社会需要和愿望。工资法是一种典型的回应型法,立法目的应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从工资立法模式来看,我国的工资立法模式更适合于集中立法,应以中央立法为主,对于一些受地区影响较大的因素,适当的给予地方立法权。工资法的制定应体现公平、发展、倾斜保护、区别管理的原则。工资法包括支付保障制度、限额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内容。工资法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责任又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既包括雇工、雇主应承当的责任,又包括政府应承当的责任。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实行双罚制,除追究单位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