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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阜阳奶粉、瘦肉精、多宝鱼等事件,曾经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引爆的中国奶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才刚刚过去,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又一次深深地刺伤人们的心灵。这些现象足以说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食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发生一方面说明生产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现的漏洞。食品行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属性,当食品市场发生失灵时,就更需要国家之“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管理。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监管体制的设立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配置、职责划分及其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才能保障监管效率的提高,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实行多部门的分段监管模式,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仍然沿用了这一体制,重新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一定意义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调整,进行了完善。但是,我们应看到现行的监管体制仍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关于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仍有不明确之处,各部门和各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尚不顺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监管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以及中介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理念和措施,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几点完善意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为什么要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尝试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与分析,以此来增强法学在食品安全监管理论中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概况。国外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研究已经有相当长时间,并且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通过研究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现状来得出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借鉴价值。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这一监管体制存在问题主要有: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和各区域缺乏沟通协作、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管主体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几点有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改进的措施。如,完善各监管主体职责划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范围,完善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