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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历来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平价值目标对劳资关系进行调整的一项重要手段。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速转变,劳资关系的日益复杂,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贫富分化严重的现状下,社会和谐目标不仅成为重要的社会发展任务,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发展努力的方向。系统研究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可以揭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这对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所谓最低工资制度,是指由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保障劳动者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之后,雇主必须支付最低限度劳动报酬,使得劳动者足以维持其生存及必要的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的一项制度。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在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建立起来。在我国,最早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是深圳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最早的试验区,深圳特区建立后,随着外资企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涌入这块热土,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以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制度的最早的建立,深圳市劳动者的收入逐渐拉大。为了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深圳市政府1992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早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地区,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标准。在深圳率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之后,劳动部1993年制定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层次。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部委规章为主,辅以地方立法配套的最低工资制度。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实施十年,这期间,它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暴露出许多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如决策机制不科学,标准偏低且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覆盖范围过广等等。本文综合采用了比较法学、实证分析法学等研究方法,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历史演进、其他各国值得借鉴的成功立法以及我国的实行现状逐一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是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主要围绕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特征,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展开。通过对概念、特征的介绍,为进一步分析最低工资制度奠定基础;通过对中外最低工资制度历史演进的考察,揭示最低工资制度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存在的必然性;通过对最低工资制度理论的分析,论证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的界定、调整和制定机构,最低工资运行模式以及适用范围。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既有立法机构的设置也有立法程序的缺陷,既有执行监管不够完善,也有执法宣传不到位,从理论到实践,深刻的揭示了我国最低工作制度有待完善之处。在分析存不足的同时,还进一步对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展开了细致而深刻的分析。结合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十年以来,各地执行情况,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关系市场的具体特征,以详实的数据,有条理的阐述了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揭露了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原因。在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本文的第四个部分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现状进行了评述。评析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作为本文的重点部分,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并对英国、法国,以及日本最低工资制度比较完善之处进行了对比,提出我们国家在立法和执行方面需努力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