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研究——以赤峰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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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民主自治是城市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社区治理并没有真正实现自治。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民主自治被提上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作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促进社区的和谐与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区群众的不断努力下,我国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基础仍较薄弱,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社区管理行政化、自治功能不健全、居民政治参与热情不高等现象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因而,加快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步伐已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就必须在认真总结和汲取国内外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区自治的建设规律;健全和完善社区自治法规体系,强化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制保障;创新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模式,不断提升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居民自治公约,不断增强社区居民自律意识;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正确定位居委会功能;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培养居民参与意识,提升居民自治素养;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坚持区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唯此,才能加快建设步伐,也才有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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