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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着双边投资条约之安全例外条款这一中心,具体探讨了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安全例外条款、ICSID仲裁实践中对于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及在缔约实践中我国的双边投资条约在安全例外条款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前言、正文及结束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安全例外条款的基本概述。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例外条款若干基本概念的界定。这部分首先对于安全例外条款的概念做了界定,接着对本文所研究的双边投资条约的范围做了说明。第二部分为安全例外条款的起源和晚近发展,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安全例外条款的起源,然后探讨了近年来安全例外条款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的进一步发展。第三部分介绍了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第二章主要研究了国际投资条约约文中的安全例外条款。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不同条约约文中安全例外条款的措辞,并进一步分析采用不同措辞的优缺点。第二部分探讨了安全例外条款的文本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解释方法。第三章集中于对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安全例外条款进行分析。本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部分是对关键性概念的定义和解释,本部分将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于安全例外条款的“基本安全利益”和“所必需”进行解释。第三部分探讨了安全例外条款与习惯国际法中危急情势的关系。第四部分是对于成功援用安全例外条款结果的思考,本部分将对适用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可以免除国家的赔偿责任进行讨论。第四章为我国的缔约现状、不足与对策。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对于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之安全例外条款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在目前的缔约中存在四点不足。第二部分基于资本输入和输出国的两种视角对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之安全例外条款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