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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空前高涨。A股市场共有12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进入实施阶段的总共有28家公司,目前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有6家公司,其余88家公司处于推出股权激励董事会预案阶段。股权分置、产权清晰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日趋成熟。此时为股票期权应用,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程度比较低并且波动性比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经营者股票期权(ESO)发挥激励的功能受到弱化甚至扭曲。而ESO的激励作用是否能够发挥,关键是在行权价格上。本文以行权价格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行权价格修正的必要性,同时在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做梳理中发现问题,并通过引入加权平均修正指数、超额业绩增长率等指标参数对欧式单指数模型进行了修正;然后运用Fischer-Margrable期权定价模型评估并比较了行权价格修正前后的ESO价值,为会计成本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参考,同时用案例说明了具体的计算过程;最后通过实证比较从激励收益角度分析了修正模型与传统定价法的差异。并最终提出应该推广实施修正行权价格ESO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