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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也称为“平行贸易”、“真品输入”,是指当某一项知识产权在某一关税区内获得法律保护时,该关税区内的其他人未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该关税区内独占性许可实施或销售人的同意,进口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平行进口是跨境贸易与知识产权相结合时所产生的问题,是商品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地域保护之间矛盾冲突的产物。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平行进口的立法与实践,归根结底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利益团体在相互对立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
在引言部分中,作者对平行进口作了新的界定,首次从独立关税区的角度对平行进口进行定义,认为平行进口是发生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一种贸易方式,并概括了平行进口的法律特征和产生背景。作者认为,知识产权从其传统的权能扩展到“进口权”,是由于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力图将其权利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控制权扩展到对知识产权载体(即物质产品)流通的控制权,以谋取更大的利益的结果。同时,知识产权进口权的出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新冲突。
在第一章“平行进口法律规范的法理学考察”中,作者分别从规范平行进口的权利穷竭理论、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均等、私权与基本人权的平衡、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知识优势的博弈等四个方面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认为在平行进口中应兼顾各方的合理利益,尤其应注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制该现象时因利益的差别所采取的不同立场。
第二章为“平行进口现象法律规范的经济学分析”,在这一章中,作者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平行进口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作者采用科斯定理的基本观点,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审视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范。提出平行进口的规则应该使各方的利益达致均衡状态,并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平行进口法律规则的设定标准进行了细致的阐释。
第三章是“平行进口现象法律规范的比较法研究”。本章着重考察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WTO下的TRIPS协议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对平行进口的态度,详细梳理了这些国家和公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从实证的角度探析平行进口的法律规范及其背后的内在动因,认为平行进口的立法之所以纷繁复杂、立场迥异,最根本的还是源于各方的利益差别和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平衡的考量。
第四章为“大中国视野下的平行进口”。本章共分两节,分别探讨了两岸四地各自平行进口法律规范的现状、两岸四地之间的平行进口对策两个问题。作者先对四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各自的平行进口法律体制作了细致的分析,接着对四地之间的平行进口现象从法律原因与立法对策进行了前瞻性考察,提出两岸四地平行进口合法化的主张。作者认为,中国视野下的平行进口法律规制应以最大化两岸四地利益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