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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梳理美国联邦政府的矿区环境治理政策演变历程,厘清美国联邦政府环境治理政策演变的原因。在美国政府的矿区环境治理政策史上,联邦政府对矿区环境的治理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世纪中期到进步主义时代,第二阶段是从进步主义时代到新政时期,第三阶段是新政时期以后到20世纪70年代,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在某些时期,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但联邦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力一直在逐渐扩大,尤其是20世纪六七十时代,国会针对不同环境问题通过了一系列立法,为现代环境治理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9世纪,美国丰富的矿藏资源为少数人创造了巨额财富,但是人们集体忽视了采矿业对环境所带来的破坏与影响,各州关于矿区的法律对环境问题也缺乏明显的关注。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到了19世纪末期,美国的精英阶层开始关注资源保护和荒野保护,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法律的颁布,美国政府开始介入矿区的环境治理,联邦政府开始初步干预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实施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保护政策。新政时期由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内阁队伍热衷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在国家议程中一直居于重要的地位,新政与采矿业的关系十分密切,联邦政府的监管为州和地方政府树立了典范。二战期间,联邦政府以战争的名义关闭了非必要的矿产开发,由此产生了一套新的秩序,即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政府在采矿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世纪六七十年代,联邦政府环境治理权力的扩大主要是通过国会立法实现的,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美国环境保护立法的顶点,这一法律使华盛顿介入了大大小小的采矿作业,此后,国会的其他立法也进一步规范和影响了采矿行动,尼克松总统的环保政策带来了美国历史上的“环保十年”。80年代以后,在新保守主义改革的影响下,政府更加重视减少国家干预,鼓励采矿业发展,但是这一时期,环保运动团体不断壮大,公民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美国矿区环境的治理隶属于美国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矿区的环境治理政策与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始终紧密关联,可以说,这些政策既是政府自上而下广泛干预的结果,也是民众自下而上积极参与的成果,其中不但包括针对各种环境问题的具体立法,还包括联邦政府运用权力开发、改造、控制自然环境的所有政策。在矿区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广泛的公共参与是基础,政府在其中则居于主导地位,而政府与民间力量诸如环保组织的合作,可以更好的推进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因此,美国政府的矿区环境治理过程也是联邦政府对环境事务的干预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尽管有些地区永远无法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但在联邦政府介入美国矿区的环境治理之后,美国的矿区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