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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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一直是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原则的界限判断和适用范围难以确定,导致该原则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相较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得到的充分重视,合理性原则的重视程度显然不足。作者认为在实践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密切相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基于此,作者主张应当明确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提升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地位,扩展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发挥该原则本应起到的作用。本文以“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为题,通过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现状,总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文章论述合理性原则的一般理论,着重论述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原则与“明显不当”的关系,“明显不当”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合理性原则是“明显不当”的理论依据,两者互为表里。此外,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方面,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权利意识的强化,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方式要求越来越高,加上两者同为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基本目标具有一致性,也使得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其中,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基础,是法律确定的原则,而合理性原则是延伸,是适用法律演化的结果。文章第二部分重点论述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裁判方式,指出行政合理性原则虽然源自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绝不仅仅局限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应当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扩展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及了解其裁判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合理性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作者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应当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共同成为约束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原则的适用率并不高,效果也并不理想,但由于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往往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所以明确合理性原则的内涵、拓展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其法律地位,就显得十分必要。此外,作者主张将司法判例制度引人到行政诉讼当中,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强化法官的论证说理,进而解决合理性原则适用率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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