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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平等、自由的利益主体通过积极参与民主协商活动,就某项公共利益问题进行意见表达、理性协商,以至最终达成共识与合作。由此可见,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吸收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和意见,加强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与规范化,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这对于缓和与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各行业、各领域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正在日趋扩大,再加上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引起了个人利益意识的觉醒,致使社会的利益阶层不断分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矛盾也因此而日趋凸显,由此造成了对我国原有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协商民主对于社会的利益分化现象有着重要的整合作用,它能使多元的利益群体统一于公共利益;使不同的利益群体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具有合法性;使不同的利益群体获得理性诉求的机会。但是,协商民主利益整合功能的发挥仍然受到了来自不同因素的限制,既有公民意识形态观念的制约,也有国家分配制度的不足所造成的限制,还包括政治精英和利益集团以及社会不断变化的阶层结构所产生的削弱作用。因此,唯有通过努力培育人们全新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权力运用的规范性,提高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保障各利益主体能够平等、自由与负责地参与到多样化的社会协商活动中,才能保证协商民主对社会利益分化的整合作用能够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