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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是当代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一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有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是:所有社会的基本善-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对某些基本的善的不平等有利于最不利者。他的正义论不仅是对传统正义观的继承,更是对传统正义观的创新和发展。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结合,他的正义原则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缩小个人收入的差距等方面有一定的意义。为了社会成员的和谐生存并稳定地发展,为了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为了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不同历史阶段都必须有一个能够被广泛接受、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公平分配理论。
文章通过对罗尔斯分配分配正义思想的深入分析,即肯定了理论的历史价值,又剖析了其理论不足,最后论述了其正义分配在社会中的现实意义。并指出分配正义思想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助于纠正当前我国社会许多领域内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我国的正义理论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我国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已成为反映时代正义理论的一面旗帜,并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分配公平正义平等原则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文通过对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的分析、寻找一个更加适用于时代需求的并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突出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