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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法院收案数量逐年增加的趋势。为减轻员额法官的工作负担,更好的实现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在各试点法院推行。自法官助理制度开展以来,经历了多年的摸索才初具雏形。为了解决当下法院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通过对近年来的改革历程进行回顾,立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度的背景下,从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首次正式提出到全国各地区法院相继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在肯定司法改革的成果的同时,分析法官助理制度的现实意义。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员额制度的相关制度,对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发展起着推进的作用。法官助理在辅助法官的同时,一方面减轻了法官的负担,提高了审判的效率。另一方面还起到了隔离法官和当事人的作用,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法官助理制度使整个审判团队的运作模式更加的合理,有利于实现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第二部分主要探究了法官助理制度在我国各地实行的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由于法官助理的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使得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三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其次是分析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配套机制,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官助理的配置不科学,部分法院现有人员转化助理和新招助理两种来源的混乱以及法官助理考核晋升机制的不完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两大法系域外国家的法院体系和制度进行考察借鉴。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不同法院体系下法官助理制度的介绍,比较我国与这两个国家制度的差异和特色,并进行借鉴。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官助理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合理划分司法事务的职责分工。第四部分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是要合理清晰的界定法官助理的定位以及对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者的职责进行区分。其次是要完善法官助理的配套机制,内容包括:第一,要建立科学的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第二,要明确法官助理的来源与选任条件。第三,要规范法官助理的考核与晋升机制。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待能更好的构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建立起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