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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尤其在国际间,由于仲裁的广泛执行力,商人莫不以仲裁作为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现代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地遍布世界各地。得益于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经济崛起和与世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当事人愿意选择到中国来仲裁,但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找不到关于外国仲裁机构到中国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作出的裁决是否能在中国顺利得到执行是当事人也是外国仲裁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中国仲裁立法的迟滞,使得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作出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遇到了很大的障碍,也使得想来中国仲裁的外国仲裁机构和当事人望而生畏。直到2009年4月,中国才出现了首例对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作出的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案例,宁波市中院的这一纸裁定在中国仲裁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把中国仲裁界曾讨论多年的外国仲裁机构能否在中国境内仲裁,其裁决能否被中国法院执行的问题重新推到了风口浪尖。本文结合中国现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美国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其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实践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中国仲裁法制环境的优化有所裨益,早日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受欢迎的仲裁地。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的含义,途径及仲裁地的界定进行了阐述,从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上对“仲裁地”这一重要的法律联结点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法律框架下的仲裁地界定方法进行了评析。本文所论及的仲裁地,除非特别指明是地理意义上的仲裁地外,均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第二章探讨了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在中国仲裁的性质,对争论较多的该类仲裁属于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作出的裁决究竟具有何国国籍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同时介绍了我国以往司法实践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的做法并与国际通行的裁决国籍判断标准进行了对比,指出不一致的地方及可能对我国仲裁事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希望通过对美国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在其境内作出的两份裁决的最新案例展现美国宽松的仲裁法制环境和法院支持仲裁的态度。第四章通过介绍两个新近发生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中国仲裁作出的裁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案例,从此类案件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和“非内国裁决”理论入手,揭示中国在这方面实践的不足与最新的发展,为突破现存的困境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