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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历经25年的发展,直至2011年开始推行房产税改革试点,首先开始实行的城市是上海和重庆。国家发改委对于房产税的逐步推行也感觉到难度很大,只是支持地方先进行试点工作。此时掀起了房产税讨论的热潮,对于房产税征税的利与弊众说纷纭。自试点改革以来已经发展了五年时间,房产税的实施一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方针稳步推进,目前还仍然处于立法阶段,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需要从现有的试点城市找出房产税实施中的问题,为更好的完成立法和有效推进房产税征收做准备。本文在房产税征收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分析当前房产税征收的目的及依据,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对于完善地方主体税建设、调控房产市场等方面存在益处,重点对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房产税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亟待通过完善房产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并以上海、重庆的试点改革为实证研究,通过对比研究方法并借鉴域外房产税征收的经验,对完善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通过研究得出,为了完善我国房产税法律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改革工作,简化税制、明确税权、完善税法要素,健全房产税征收配套设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