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电力监管模式研究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s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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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监管模式的研究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一个崭新课题,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建立合理的电力监管模式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中国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本论文结合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根据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电力监管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针对中国现有电力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对电力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规制经济学为基础,综合博弈论、信息论、控制论、产业组织理论等相关知识,采取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分析了中国电力监管模式涉及的有关问题,研究并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监管模式。  中国电力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电力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在网厂分开、发电市场实行竞价上网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市场力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发电企业并购与重组的监管,通过继续分拆五大发电公司,将每个发电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到合理水平,来增加发电市场的竞争程度,抑制发电市场的市场力。电力监管机构还应该通过识别虚假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加强公平调度、确定普遍服务内容,来抑制电网经营企业的市场力。本文提出电力工业四种重组模式--横向分割模式、纵向分拆模式、网厂分开模式、多网竞争模式,确立了电力市场主体,明确不同时期电力监管的对象,为电力监管的正确实施打下基础。  本文提出中国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承担起广大电力消费者利益代言人作用的观点。基于博弈论的有关方法,建立了静态和动态的博弈均衡模型,得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通过比较相同条件下的静态和动态的博弈均衡,得出电力监管在动态博弈条件下收益较高的论点,这为中国电力监管机构先行制定监管政策,优先实施监管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文提出中国应实行松紧相宜的电力监管政策建议,即弱化经济性电力监管,强化社会性电力监管。弱化经济性电力监管并不是取消这方面的监管,而是放松电力市场准入、电力投资主体和发电领域电价的限制,使得原来较为严格的规则、规定条款变得宽松和开明。强化社会性电力监管是为了解决电力工业存在的外部性不经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强对电力供给义务、电力普遍服务、环境保护和电力技术进步政策的监管,可以极大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  电力监管者是理性经济人这一特征,决定了电力监管者自身具有寻租的倾向。本文通过确定电力监管者寻租正、负相关的因素,建立了相应的寻租模型,并据此提出克服寻租行为的建设性意见。中国在建立新的电力监管模式时,要设立对监管行为进行监督的环节,以防止政企同盟和监管权力过大产生的不良后果。本文借鉴控制理论的内容,提出了监督电力监管过程的闭环监督模型,通过分析闭环监督模型的实际应用,为建立合理电力监管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建立电力监管闭环控制系统的关键是监督反馈环节,为有效发挥电力监管监督环节功能,将监督环节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内,可以避免政府行政干扰,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本文先后讨论了中国过渡时期和未来的电力监管模式。在过渡时期,中国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可分三级,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级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电力监管机构。当市场经济发育成熟,形成一个全国性电力市场时,中国电力监管组织体系仍然可分三级,但具体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省级电力监管机构和市级电力监管机构,同时应增加监督环节,即每级电力监管机构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本文研究有助于丰富中国电力监管理论的研究内容和应用范围;对建立合理的中国电力监管模式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对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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