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其中包括增设了有关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规定。该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了我国“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现状,缓和了社会矛盾,也是我国刑法刑罚体系对落实保障人权问题积极回应。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中,更加细致全面进行量刑裁判工作,这在我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作为我国首创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近年来的审判适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立足于此展开研究论证。全文共计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立法背景、法律含义、属性及价值蕴涵,有助于更好了解立法目的,为审判实践中制度的适用指明方向。归纳学术理论争议焦点,同时也为后文案例分析及发现问题做好铺垫。要想全面了解一项制度,单纯的法理分析显然是不足的,更重要的是需要回归到司法实践中去,这就需要对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笔者以江西省为限定范围,整理了2011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省内各级法院的裁判案例共107件为样本,从被告主体年龄、罪名适用、累犯组合类型、溯及力情况及案件量刑情节方面进行归纳,通过统计图表直观展现出该制度目前的适用现状;第三部分在前章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适用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之处,具体如下:一是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范围过窄,贪污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故意伤害未纳入限制减刑范围,无法满足当代刑法的新要求;二是条文对累犯的规定较为笼统,造成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三是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激励机制带来挑战,造成监狱机关对此类人员监管改造难度陡增;四是部分案件适用有违我国刑法溯及力规定;五是法官对个案中的各类量刑情节缺乏规范裁量思路,导致“同案异判”现象突出。此外笔者通过访谈法官的方式,探寻影响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案外因素;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给出较为可行的完善建议和改进措施。如增设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累犯、规范统一法官的量刑裁判标准、增设死缓限制减刑复权程序,以及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