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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是当今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迅速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企业并购同时也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由于企业并购导致市场中竞争者数量减少,相关市场的竞争度减低,同时使得竞争者之间也更容易做出协同一致的行为,加强市场支配力量,有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反垄断法都把企业并购的规制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我国反垄断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并购否决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着手分析企业并购反垄断法规制中涉及的主要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并对其中存在争议的制度进行重点分析论证。通过对美国、欧洲的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制度的介绍和对我国现有的企业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的整理,将二者对比研究,找出我国该制度中在法律体系、执法机构、相关市场界定、违法制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学习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