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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下发,其中诸多内容均出现明显变动,其中最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莫过于证券从业者有望炒股。在此之前,在证券投资行业发展过程中,众多违法违规的操作手法如倒仓、锁仓、关联交易、老鼠仓等屡见不鲜,种种损害证券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为此,相关部门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准买卖股票,而证券公司也不能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对此市场一直存在争议。而且实际的法律效果并不让人满意,内幕交易并没有在“高压”下销声匿迹,反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反弹的迹象。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还在不断发生,投资市场上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他们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在获取信息上存在的严重不对称,导致他们的利益屡被侵害但却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救济。他们的不信任感正在加重,这会严重威胁到了股票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各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无不将最大程度地保障证券投资人的权益作为立法的根本意旨和价值取向。由全球性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正在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证券投资市场,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措施,一味强调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严刑峻法”势必极大挫伤证券从业人员通过投资证券获取收益的信心及参与、繁荣证券市场的积极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多年来的积累成果可能付诸东流,将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顺利构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最终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进行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保障机制的研究具有显著的和长远的法律意义。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愈加成熟,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实际的不尽如人意的立法和执法效果,修改原来的不符合世情的规定就变得尤为紧迫了。在《草案》中,证券公司将被适度松绑,放宽此前限制,不但从业人员有望能够买卖股票,而且允许员工持股计划,这对减少证券市场人才流失、保护投资人利益至关重要。不过,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时候只看到其有利或合理的成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我们自己的实际国情和制度状况。如何杜绝“老鼠仓”等现实难题的发生及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利益,还将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基本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无疑还会引发各市场主体尤其是投资人的担忧,这样从长远来看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对此,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制经验,通过改变落后的立法模式,实现证券行业信息的法定公开化,建立和完善中小投资者对从业人员法律监督机制,在这样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措施的实施下,相信会在不久的将来取得令人满意结果,我国的证券市场也一定会朝着健康、稳定、繁荣的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