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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进程中,金融创新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涌现,然而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及其金融危机,往往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在发挥金融创新成果积极作用的同时,是否需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和如何监管,既是理论界探讨的论题,又是实践界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本文试图以金融创新为立足点,对金融创新的风险从内涵、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及经济后果等方面进行探析。在此基础上,结合一般监管经济学原理,即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上的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竞争从而使得市场机制失灵以及监管作为公共物品通过市场配置可能产生的低效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探讨了金融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以博弈论的视角,通过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进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两方面的分析,揭示信息披露在金融创新监管中的重要性,探索金融创新监管的有效运行机制。最后从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实际出发,提出完善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政策建议:重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构我国金融系统共同监管的法制体系;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