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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日益完善,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诉讼数量随之水涨船高。然而,有一些不法之徒却发现了新的生财之道,即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利用人民法院的胜诉裁判以获取不法利益。他们这种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回报很大,不仅妨害了我国正常的司法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正因为如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中新增加了“虚假诉讼罪”。这一新增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有何种争议,如何界定虚假诉讼概念,如何认定此罪的犯罪构成,如何解决此罪与彼罪的交叉竞合关系等问题,都值得我们一一研究。本文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虚假诉讼罪”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通过分析虚假诉讼罪的立法背景,立法进程,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罪的立法精神,以求在解释此罪争议问题时,能够采用更符合立法精神的观点,然后提出虚假诉讼罪在司法适用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第二,通过研究虚假诉讼的概念演变过程,探讨在虚假诉讼由最初发源于民事领域延伸到需要刑事规制,继而形成统一完善的定义;通过辨析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与相似概念恶意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的不同,帮助认清相似概念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三,通过探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现实发生的案件,解决虚假诉讼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上的司法适用争议问题;第四,通过分析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解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不同,对不同的行为定性为不同的罪名,解决虚假诉讼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罪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