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我国刑事司法解释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amv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连接刑法规范与具体个案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刑事司法解释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否契合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刑事司法解释若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则能赋予罪刑法定原则以新的生命力,使之经久不哀;反之,如果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将对罪刑法定原则造成极大的破坏,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纸空文,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法治程度的日益加深,刑事司法解释的利、弊也日益凸显。在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中普遍存在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现象极大地影响着刑事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刑事司法解释大行其道也造成对立法权及立法解释权的侵越,使立法权收缩甚至旁落,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刑法。这在破坏刑法体系统一性的同时也给司法实践造成困惑。由于刑法的正确实施与否事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杀予夺,再加上适用刑法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刑事司法解释? 能否正确认识与合理运用刑事司法解释,对于我国刑事法治的实现意义深远。本文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展开论述的。经过归纳总结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的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本文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对我国刑事司法解释提出了几条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溯求,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谨慎开展司法解释活动;遵循刑事司法解释必要性,防止出现超越司法权限的司法解释;严格遵循刑事司法解释程序,规范司法解释程序操作;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解释的审查监督机制。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