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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争端解决中的司法能动主义行为招致了许多成员方的不满。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世界经济的日益发展,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争端的性质也日趋复杂,许多看似贸易性质的争端其实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劳工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过程中,许多和争端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组织主动向专家组、上诉机构提交意见,阐述其观点并提醒争端解决机构在最终的裁决中考虑涉及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争端解决机构是否接受这些不请自来的意见?是否在对争端的裁定中考虑其意见?这些问题给WTO争端解决机制带来挑战。本文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WTO一些案例中的能动主义司法行为来分析WTO争端解决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作用。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分析WTO争端解决中的法解释哲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以利于正确地理解规则,并保护中国应有的权益。提出辩证的看待WTO中司法能动主义,法律的精髓在于平衡,既要保持司法能动主义的一定空间,又要强调司法克制主义对其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