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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又迈上了新的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也是其中的一个体现。对此,我国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节,而税收尤其是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个人所得税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并不理想,并不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增低、扩中、调高”这一个税改革的总体原则和方向。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效果,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详尽地探讨。首先,本文利用我国城镇居民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城镇居民收入等级最高最低收入比来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然后通过相关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出城镇居民税前、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MT指数及α指数,得出我国现行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调节效应微弱,并不能有效的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的结论。同时,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划分与构成分析和各收入等级家庭平均税收份额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横向与纵向公平上都存在不足。此外,本文通过MT指数的分解分析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程度并不低,但总体平均税率较低,使得个人所得税难以真正发挥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课税单位、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四个方面去挖掘我国个税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效应微弱的原因,并进行深度剖析。发现我国现行个税的计征方式缺乏公平性,不能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以个人为课税对象并不能反映不同家庭之间的收入和支出的差距,以及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的不合理都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最后,本文针对以上分析给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下一阶段的改革建议,即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使税制更加倾向于税收公平。同时设计合理的、与新的征收模式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以增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