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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民营企业行贿犯罪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由于此类犯罪对于民营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危害性,所以对此类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刻不容缓。本文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8年度民营企业行贿犯罪案件对于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现状、特征、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现状,在该类犯罪的时间现状方面,该类犯罪的持续时间一般为3年以下,但潜伏期普遍集中于4-7年,且案发年份分布不均。在该类犯罪的地域分布状况方面,其在不同地域的分布具有明显差异,在地区层面,犯罪集中于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在行政区划层面,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行贿犯罪高发;在城市层面,犯罪集中于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第二部分为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特征,包括行贿主体特征、行贿对象特征和行贿行为特征。在行贿主体特征方面,包括行贿人的职业特征和身份特征,在职业特征当中,行贿企业所属行业多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行贿人以企业股东为主;在身份特征当中,行贿人多为中年男性且学历较高。在行贿对象特征方面,行贿对象主要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为主,且其所掌握权力与行贿目的高度耦合;在行贿行为特征方面,则呈现出了行贿金额集中、地点隐秘、手段多样、日期特殊等特点。第三部分为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原因,主要从该类犯罪的推拉力角度进行分析。其中行贿犯罪的推力主要从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收益过高,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诱惑;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成本过低,对犯罪的遏制作用不足。在权衡利弊之后,民营企业自然倾向于实施行贿犯罪。因此,过高的行贿收益和过低的行贿成本是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重要推力。行贿犯罪的拉力主要从公权力的异化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异化后的公权力具有了可交易性,诱惑着民营企业去实施行贿犯罪;另一方面,异化后的公权力成为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的障碍,迫使民营企业实施行贿犯罪。因此,公权力的异化是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重要拉力。第四部分为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对策,主要从减少推力和拉力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减少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推力,民营企业内部应当完善企业的管理并加强企业家的法治意识;民营企业外部则应当加强犯罪的惩处,增加行贿的成本。对于减少民营企业行贿犯罪的拉力,一方面应当精简不必要的权力,减少钱权交易的筹码;另一方面则应当加强对于权力的制约,规范其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