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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具有刑罚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是刑罚人道主义和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社区矫正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属性,由于现阶段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发动全社会参与就显得尤为必要,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表现方法。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工作对缓解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各方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力量参与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是,我国社会力量的发展不成熟,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另一方面,因为当前的社会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个替代传统刑罚的新型制度,如何调动社会参与更好的改造社区矫正对象,这既是社区矫正内部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力量自身发展和价值实现的契机,更是本文加以探讨的问题。本文全文共分为六章,首先是综合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思路及方法、相关理论界定等;其次,从国内外社区矫正模型对比的角度,归纳对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理想路径;然后,以社会力量的参与为契合点,以遂宁市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情况为例,选取典型问题,主要是借用多元主体共治的理论和实践,分析遂宁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发展的现状与困境;最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要从矫正工作的特质出发,从宏观角度阐释,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紧密性和专业性的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对社会参与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和对策,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以解决遂宁市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并对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效果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