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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末日本在美国佩里扣开国门后,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日本明治政府于1872年正式对美提出了修约要求,经过了40年的艰苦谈判,1911年《日美通商航海条约》签订,最终完成了修约任务。期间经历了从最初以收回关税权为目标的探索阶段、进而转入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目标的过渡阶段,最终发展到以全面收回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为目标的全面修约阶段。日本对美修约成功是日本国内外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不仅涉及日本国内各因素、还与东亚地区格局的演变、日本的对外战略和谈判技巧密切相关。其中,日本国内治理方面在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是修约成功的前提。明治政府建国三大政策的实施,使日本国内行政、司法体系等国家制度迅速近代化,这为收回关税、治外法权奠定了谈判基础。日本国内高涨的民族主义成为推动修约谈判的根本动力。对内,民意舆论扮演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对外,则成为威慑谈判对手的重要制衡力量。日本政治精英们是修约谈判的实践者,他们的决心、专业素养、谈判策略为修约成功提供了人才保障。然而,日本对美修约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明治维新后日本国家实力的提升以及东亚地区格局出现了有利于日本的力量对比变化。明治政府敏锐地把握住了时机,成功地完成了修约。日本对外修约的成功使日本在国际舞台上成为了与西方列强平等并立的东亚首强。其修约的成功也鼓舞了亚非拉广大落后国家的对外修约努力。日本对美的修约谈判促进了日本的国家治理及其近代化。随着日本完成对外修约、国家崛起,日本迅速走上了地区扩张的道路。随着日本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的胜利、英日关系日益密切。同时,美国在远东的实力逐渐增强,日美矛盾竞争的东亚战略新格局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