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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领域,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已然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腐败官员前"腐"后继,例如10年间河南省交通厅落马4位交通厅长。而内部控制逐渐成为了治理腐败的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的前沿阵地,财政部自2014年起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首次将治理与防范腐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之一。因此,如何建立交通部门内部控制体系,进而有效防治与降低舞弊与腐败风险,则成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本文的主要思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基于内部控制角度,研究腐败案件产生的原因;第二步针对于原因,利用内部控制原理,建立交通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选取交通部门近20年所有厅级以上腐败落马官员作为案例,采用"证据三角"方法,利用多渠道收集信息相互印证,对案例深入挖掘,从内部控制角度研究腐败行为发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找到对应的治理对策。本文首先对典型案例进行细化分析,其次,对总体案例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再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与寻租理论对腐败行为产生的动机进行总结与归纳,最后,基于权力理论,合谋理论与监督理论,流程控制理论与预算理论,总结与归纳交通部门腐败路径。经过案例研究后,本文通过建立腐败路径模型明确了交通部门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有两部分原因构成,第一部分原因是腐败动机,第二部分原因是制度性缺陷,这两部分原因相辅相成,腐败官员产生了腐败动机,使得腐败行为有了源动力,而制度性缺陷则给了腐败官员可乘之机,促使腐败动机转化为腐败行为。本文通过整合腐败官员与行贿者二者的动机明确了腐败行为产生的腐败动机,利用流程控制理论,通过事前决策、事中执行、事后监督流程顺序,明确了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性缺陷。本文认为事前决策环节方面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机制、事中执行环节方面缺乏流程控制,形成集体串谋、事后监督环节方面缺乏内外部监督,系统内业务自循化是造成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性缺陷。基于腐败行为模型明确了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本文利用内部控制原理,基于系统理论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将腐败治理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导向性作用;其次,以内部控制环境建设为基础。建设有效的组织文化,从思想认识上消除腐败动机;再次,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促进信息的有效流动,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腐败动机;再其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对于资金管控作用,以资金为抓手,充分利用预算手段,规范交通部门资金使用,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等腐败行为;最后,本文建立贯穿事前决策,事中执行与事后监督的全过程内部控制,对于事前决策环节,完善交通各部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制衡作用,避免权力的过于集中,对于事中执行环节,层层落实分解岗位职责,利用轮岗等手段,避免重要岗位的合谋与串谋,对于事后监督环节,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拓宽监督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同步审计等技术,实现监督的前移,进而有效限制权力滥用。本文聚焦于腐败严重的行业,结合现有政府内部控制理论成果,将内部控制应用于交通部门,深入分析交通领域腐败特征,搭建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有效防治舞弊与腐败。将政府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聚焦于单个行业,一方面,有利于丰富与完善腐败治理制度创新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与补充政府内部控制逻辑应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