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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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不仅人类繁衍的手段,还是人类文明传承的基础。人类的生育行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结合。当今社会上发生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生育权冲突,暴露出了社会道德、传统习俗等治理机制对此的无能无力。我国多部法律都涉及到生育权,但多是从各自的向度诠释生育权,致使我国没有形成明确、清晰的的生育权概念,对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的性质等等更是存在诸多不同理解,极大妨碍了生育权的行使。当越来越多的生育权冲突诉诸法院,既彰显纠纷化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折射出对生育权行使的深入研究尤为必要。为此,本文从生育权的历史发展进程出发,围绕生育权行使的结构体系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针对相关文献进行详细筛选和梳理,采用历史研究、案例解析等方法,对生育权的性质、主体、内容、实现、救济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规范生育权的行使。本文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对生育权进行界定。介绍生育权的历史及其概念,通过对各种学说进行辨析,深入解读生育权的性质,指出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属于人格权。第二部分是讨论生育权的行使主体。从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个角度展开分析,明确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权的主体应该包括更多的特殊群体。第三部分是阐述生育权的行使内容。以生育决定权、生育方式选择权、生育调节权、生育隐私权、生育健康权、生育保障权为生育权的主要内容,强调生育决定权是生育权内容的核心,并以此为基础对生育权各项权能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第四部分是论述生育权的行使方式。生育权可以通过自然生育和人工生育两种方式实现,其中特别对人工生育的种类、主体及方式等进行了解析,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第五部分是如何对生育权行使中的冲突进行救济。这一冲突有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之分,内部冲突可通过离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等方式救济,对外部冲突多采用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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