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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各国兴起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作为一种警务理论,社区警务战略以预防犯罪和密切警民关系为宗旨,要求警方与社区民众密切合作,依靠社区内的一切积极因素有效地解决好社区的安全防范问题,被称为世界第四次警务革命。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开展“严打”整治后,却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现象,基层公安机关疲于应对打击犯罪,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得不到坚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日渐薄弱。我国公安机关从2002年开始,借鉴国外社区警务模式,在城市社区实施警务改革,2002年3月,公安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将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作为“三大战略"之一,之后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国公安工作中全面实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农村的稳定是全国稳定的基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如何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治安形势,探索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是摆在农村公安机关面前的紧迫任务。
珠海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端,农村主要分布在西部的斗门、金湾区。现在的珠海农村,其内在社会结构、经济职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珠海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外来劳动力大规模地涌入,一些基层农村政权受到威胁,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种类型的犯罪威胁着农村社会,农村社会治安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当前,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是珠海市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日臻规范的城市社区警务相比,珠海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目前处于明显滞后的状况,面临着很多问题:农村社区警务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和社区警务工作相配套的内外运作机制不完善,群众对农村社区警务参与度低,农村社区自治功能及社区资源利用率低等等。本文以珠海市农村作为考察对象,详细论述了社区警务与社区的关系、社区警务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各国警学界对社区警务思想的认识,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比较借鉴国内外城市社区警务建设研究成果,全面考察和分析珠海农村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现状及农村社区警务开展情况,探讨农村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农村社区警务社会化为目标,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就构建与农村社区警务社会化相适应的警务运作模式、工作机制、警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