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看病贵”困扰着老百姓,过度医疗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近几年,过度医疗的普遍性引起了媒体、社会、政府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医患矛盾的主要诱因之一。2009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了过度医疗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使过度医疗问题正式纳入法制轨道,过度医疗侵权问题也因此有法可依。但是该法中仅用一句话来规定过度医疗,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现实中的各种问题,如只规定过度检查未规定过度治疗、被侵权人举证责任过重、“过度”认定难、“违反诊疗规范”及“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语言意思模糊且不严谨等问题,使该法对过度医疗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使广大患者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立足实际和法律现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修正和明确适用范围。本论文以此为着眼点,分四个部分进行了探讨,深入分析《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问题,指出法律适用不足,提出了完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六点建议。本论文第一部分介绍过度医疗基本理论,指出过度医疗在法律层面的内涵、分类以及过度医疗存在的原因。第二部分分析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及过度医疗在法律层面的认定,也是本论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第三部分研究《侵权责任法》中过度医疗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其不足。在法律适用现状部分提出了《侵权责任法》中过度医疗的调整范围、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抗辩与免责事由,指出了《侵权责任法》仅规定过度检查而没规定过度治疗、“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不够严肃、过错归责原则的使用使患者举证责任过重以及存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立法空白等问题。第四部分针对过度医疗存在的原因以及《侵权责任法》规定过度医疗侵权的不足,提出法律上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