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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人类的日常生产生活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各种商业模式的迅速崛起,更是为全球的创新增长注入了新动能。2017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高达12.9万亿美元,其中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高达27.2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我国数字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其对GDP的贡献已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水平,数字经济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所具备的与税收相关的特征,如流动性、对数据的依赖性、网络效应以及多层商业模式的扩展等,会加剧税收流失的风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进而出现税收与实际经济活动不相匹配的情况。此外,传统的税收理论以及税收体系已不再完全适用于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下如何确定交易性质、如何确认税基、如何准确划分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对现有的增值税制以及企业所得税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对此,各国将出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上日程,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也需紧急应对,如何有效对数字经济征税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的增值税制与企业所得税制已迫在眉睫。本文从数字经济理论出发,界定了数字经济的定义,通过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商业模式的介绍,进一步加深对数字经济的理解,接着分析数字经济带来的涉税问题,然后针对我国当前数字经济的现状,结合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旨在发现税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借鉴学习各国出台及拟出台的税收新政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反思,提出应对数字经济的中国税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