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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刑事和解制度与实践均颇具时代特征与中国特色,而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为研究者提供的宝贵的研究资料。本文首先分析了研究民国时期刑事和解的基本情况,即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舞台上展开的,与古代中国的刑事和解相比具有明显的现代化特征,而与国外相比又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因此在宏观与微观层面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通过比较研究,本文得出了民国时期刑事和解的现代化要早于西方,且采用了后发理论适应、改造固有实践的模式的结论。接着又根据所筛选的司法档案中的案件信息,按照不同的促和力量,将民国时期刑事和解实践概括为五种模式,总结各种模式下当事人关系、案件类型以及司法控制等特征,并用图表的方式直观展示当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案件轻重范围以及案件种类范围。在此基础上又探寻民国时期刑事和解之所以大为盛行,且过渡性特征明显的原因,从社会基础、文化基础以及法律基础三个层面入手,逐一分析传统与现代性碰撞交融的时代背景。而在文章的最后,则指出由于时代背景的相似性,民国时期刑事和解实践可以为当下社会提供有益借鉴,包括在理念上既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理论,又注重本国特色以及在制度建构上制定充分的刑事法律依据,采用更多元的和解模式,明确调解委员会参与刑事和解的范围以及司法机关的全程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