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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劳斯复兴政治哲学的努力及丰富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代引起广泛争议,成为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一大热点。本文基于对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文本的解读,力图较系统地展现其政治哲学概貌及其意义。论文从分析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的界定入手,围绕其对现代性和政治自由主义的批判及有关自然权利、国家的理论等,以及他对柏拉图、马基雅维里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研究等方面,展开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阐述,并在最后分析其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地位及对当代美国政治的影响。
论文指出,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从政治和哲学的关系中重新理解和界定了政治哲学的涵义,他认为政治哲学首先是哲学,而且是第一哲学,但是必须要以政治的方式存在,实现政治的转向。但是现代实证主义的盛行引起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政治哲学的危机。论文还指出,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是基于返回古典政治哲学的立场而对现代性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系统批判,在他看来,近代以来的现代性筹划和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实际上是降低了政治的格调,作为其哲学基础的“自然法”理论,将古典的“自然正当”概念转换成了一系列现代“自然权利”,这就把客观的绝对正义转化成了个人意志的主观声称,将政治庸俗化为个人的选择,最终走向了彻底的虚无主义。施特劳斯极力主张复兴与目的论的宇宙观联系在一起的古典自然权利。依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论,本文探析了其精英主义国家理论:有些人天生应该统治那些贫贱庸俗之辈,明智者的统治必须是绝对的统治,精英的智慧优先于大众的同意(自由)。但是,纯粹的最佳制度——明智者的绝对统治——固然很难达到,但法律之下的高尚之士的统治却是实际可行的最佳制度。施特劳斯认为实际可行的最佳制度是共和制或者称之为混合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