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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原本泾渭分明的公私法之间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合意理念被逐渐引入刑事诉讼中,一时间这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和研讨的话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其合理性和内在价值,并提出建立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构想,旨在抛砖引玉,为司法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思路。 第一部分对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理论问题作以多方位的的剖析,为其制度构建作好铺垫。首先,界定出该制度的内涵,并就本质特征、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四个方面与传统司法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归纳出其特征;其次,分析孕育该制度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环境,指出其产生的直接动因是刑事诉讼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面临效率与公正的矛盾以及司法资源匮乏与有效控制犯罪之间的紧张关系;再次,阐述刑事诉讼合意制度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以多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体现,比如中国式辩诉交易的实践,简易程序的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试行等,虽然它们尚处于萌芽阶段,但却为刑事诉讼摆脱困境开辟了新的道路;最后,全面、深入的分析它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契约精神是其核心,诉权理论是其理论依据,新正义观和经济效益理论是其价值导向,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体系。 第二部分是在前面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考虑构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完整体系。首先,就国际上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指出两大法系的差异,为我国的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其次,对构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进行了现实分析,阐述了其现实必要性,但该制度所遇到的重重障碍不得不使我们感到忧虑,然而在忧虑之余,又发现了种种有利因素,为其构建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再次,明确制度构建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通过观念的转变、法律的修改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来建立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支撑点;最后重点论述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具体构建,限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规定控辩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具体程序的设计,同时,建立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司法审查机制和相关的救济机制,从而将刑事诉讼合意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