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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知识产权的类型的不同,平行进口主要分为版权平行进口,专利平行进口与商标平行进口,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商标平行进口的问题。商标平行进口是指一国进口商在某一商标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已经受到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将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他人在国外投放市场的产品(该产品是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进口到商标所有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的国家进行销售的行为。由于商标平行进口并非单一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对于其合法性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是商标平行进口研究的理论意义;而我国法律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从上海利华“LUX”香皂案、北京法华毅霖“AN’GE”案以及“MICHELIN”轮胎案到最近发生的“维多利亚的秘密”案,法院在判决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不利于商标权人,消费者和平行进口商进行商贸活动时对于法律的可预见性;同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界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渐凸显,这是商标平行进口研究的现实意义。因此对商标平行进口进行讨论和研究,是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要求。本文力图从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权利用尽原则与地域性原则、消费者利益与公平交易、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等几大利益冲突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总结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践,对我国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有利于我国的建议。具体来说,本文通过如下三章对我国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讨论。第一章介绍了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问题,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主要类型等进行了阐述,并对商标平行进口和灰色市场进行了比较。在梳理基本概念的基础之上,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理论冲突进行了讨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权利用尽原则与地域性原则之间的冲突。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各发达国家与地区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政策选择、立法经验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由于各国的国情与利益取向的不同,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也各有不同,对于发达国家经验的学习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带来一定的启示和提供一些借鉴。第三章为我国商标平行进口的现状与立法建议。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的缺失,造成了法院对于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的裁判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新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我国商标平行进口规制中应采取的原则与考量的利益因素进行了讨论,提出我国应当采取国际权利用尽,对商标平行进口采用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并提出了在商标法第59条有关商标专用权限制中增加权利用尽原则的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