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幕交易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而越来越复杂化,这使得我们控制和打击内幕交易更加的困难。内幕交易一般由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大要素构成,内幕信息则是内幕交易赖以存续的基础,没有内幕信息的存在,内幕交易就无从谈起,因此本文重点在于分析内幕信息界定的标准,为内幕交易的认定和治理提供一个基石。全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内幕交易的定义出发,引出内幕交易中的核心要素内幕信息,并对国内外有关内幕信息规定进行了总述,进而对内幕信息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进行了概述,为下文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对国内外有关内幕信息界定的法律进行了罗列分析,国外主要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欧盟、美国、法国和日本,国内则分区域对我国台湾、香港和大陆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罗列。最后对所有的规定进行了一个总结性的分析,比较了相关规定的异同,进而得出了内幕信息的四个特性,即重大性、未公开性、确定性和相关性。第三章,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内幕信息认定的两个难点,即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的认定标准。主要对重大性认定中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以及价格敏感性标准和理性投资者标准,未公开性的形式公开标准和实质公开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各个标准的优劣,为相关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提供一个参考。第四章,先对我国内幕信息界定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在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和司法实务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内幕信息界定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笔者认为主要应从建立种类特定型相关性标准、确立确定性标准、采取形式结合实质的未公开性标准和明确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四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