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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地球表面的71%的海洋,是生命的摇篮,也是是地球整个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海洋浩瀚而广大,拥有着及其丰富的资源,为人类提供了无数的功能与利益。除了为地球上生物繁衍生息提供基础保障外,海洋还是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现今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海洋生态的保护,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保护体制,以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的退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且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栖息地变化是引起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变化的直接驱动力,用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对保护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与自然遗迹具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多方位解决对策的背景下,阐述了现有的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框架,研究欧盟和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现状,并且以海洋保护区为例,通过分析比较,重点研究欧盟与我国现在颁布的关于海海洋保护区法律的研究比较,从海洋保护区的立法现状、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以及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比较分析,分析我国现有的保护区立法上和管理制度上的不足,从而分析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的不足,并且提出完善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只有不断的健全海洋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加强与国际组织联系与国际合作,充分学习先进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与此同时,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科研水平,加强公众参与,从而进一步实现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