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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与高速发展的重要阶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所适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执行中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从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它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以诚实信用为导向,坚持了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及正义价值,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在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中、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中,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当前我国缺乏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构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已经广泛适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当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仅确立了我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而与之配套的一整套系统的信用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仍有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如缺乏对具体适用情形的规范、欠缺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的保护、协助执行机制运行的不顺畅等问题,影响着当前民事案件的执行,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信用经济和诚信社会的培育与发展。论文主要运用法理学、历史分析及比较法学方法,对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形成的背景、本质、价值基础、现行立法及司法不足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等方面,展开较为全面的法理研究与实践探索。主要分以下部分:首先,通过列举几起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几起典型案例,对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简要的分析,引出研究此问题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其次,通过对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概念解读,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指出研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价值意义,以弥补当前我国理论界在此研究领域的价值空白。第三,通过对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分析,提出当前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例如: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方面与保护被执行人隐私权、名誉权有着较大的价值冲突,执行联动机制在民事执行中的弱化以及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缺乏保护等。第四,针对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近似的德国债务人名册制度。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与我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又存在着诸多不同,尤其是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从管理方式、法律环境到实际操作等方面,能为我国提供大量的参考价值。最后,基于此前的分析和论证,运用法学相关知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执行工作的实际,从理论层面、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等不同层次,对我国如何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如何在民事执行中具体应用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地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效用,促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我国进一步解决执行难这一历史问题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