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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内留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扶持政策,开始向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政策流变,政府和企业形成一种新型合作关系,并在合作中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的利益均衡。然而我国对于该部分的研究多集中于绩效提升、价格制定和成本费用方面,对于国外比较法的研究也多为对立法例的直接研究,缺少与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和社会基础背景的有机结合。公私合作制的外部性问题源于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多元善治竞争转型的求解之道,在政治、经济、价值三个方面形成外部性问题,并具体表现为从宏观到微观的国家治理、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四个层面的正外部效应。但是实践中PPP却热潮遇冷,面临着地难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正外部性问题未能得到解决。PPP的产业多涉及具有强正外部性的基础性产业,但是项目的成立和运营存在耗资巨大、周期漫长、正外部性无法以成果产权化方式予以保护等局限性,私营部门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利益导向下会选择退出该市场领域。因此,通过经济法激励公私合作制的正外部性是经济法理论运用和解释经济生活实践的真问题。有鉴于此,需要以经济法激励理论为基础,对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问题的本质、特点、要素展开分析,论证公私合作制经济法激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分析借鉴,对我国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的经济法激励具体路径提出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除去引言、结论),重点探析了我国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机理和具体路径。第一部分对经济法视角下的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问题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对公私合作制外部性问题的本质进行解读,从利益均衡角度研究公私合作制中的三元利益结构,并认为法学视角中的外部性问题本质是一种利益失衡状态,两者具有互通性。这种互通性是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激励的基础,在逻辑层面具体表现为羁束性-自由性、竞争-合作、政府-市场的三对关系要素,在实践层面具体表现为政治-社会生活-正义、经济-物质生活-效率、价值-精神生活-自由的三层分析维度,并形成了国家治理、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四个层面的具体正外部性表现。第二部分对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考察。从“市场供给-市场失灵-政府责任-政府失灵-多元善治”的发展脉络提出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必要性,并从部门法和比较法角度论证经济法激励的制度优势。第三部分对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机理进行研究。通过与不同领域激励理论的比较分析,提出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的经济法“促进型”联动激励,以此为基础具体阐述了激励对象、激励原则和激励方式。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具体路径构想。该部分通过宏观层面的激励总体框架结构构建,和微观层面的主体激励机制、分配激励机制、过程激励机制、价格激励机制、财税激励机制以及融资激励机制六个方面,综合激励内容和激励方向解答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完善路径,为我国公私合作制的经济法激励提出初步的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