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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其确立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理论背景和特定司法背景。毋庸置疑,审判委员会制度在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平公正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和法治社会的逐渐形成,审判委员会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弊端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纷纷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让人们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也使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与废,再次成为焦点话题。同时,他们对此制度的存废评价亦莫衷一是,主要有“废除论”、“维持论”和“改革论”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由于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等原则,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种种弊端,因而应该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章指出了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的几种观点。包括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观点之阐述;审判委员会制度合理性价值考量;第二章列举了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司法实践验证。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逐步丧失其历史功能;审判委员会制度弥补基层法官素质的不足已无必要;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碍于司法经济的实现;审判委员会制度影响司法内部独立;外行裁决案件未必能完全保证案件质量;按行政模式组建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极易造成决策专制;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碍于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第三章提出了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后的相关制度的构建。包括实现法官职业化,走精英法官之路;构建法院精英法官和其他成员的互动机制;设立专业化审理、研讨、咨询案件小组;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