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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人)是118.06,这个数据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116.86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严重偏离正常范围(正常值103-107之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这是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人口数量控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的下,伴随人口发展而衍生的一种负面效应。这其中既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导致育龄夫妇在生育子女时存在性别选择偏好,并催生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泛滥(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这是一项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文章从人们选择性别偏好入手分析,包括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现象、性别选择技术的滥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和基层工作不到位等五方面原因,提出两非行为的发生将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致使女性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造成老年人口问题的复杂化等后果,对我国社会带来的长期持续的消极影响。针对这些严重后果,有学者认为,应适当修改刑法的某些条款,将“两非”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处理,从而遏制住这种消极影响的扩大。笔者从“两非”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的入罪标准,以及对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论述,对一些学者试图从刑罚角度解决“两非”问题的想法提出商榷。笔者认为,应对“两非”行为实行非刑罚化处理,同时从中国人口发展的国情出发,适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完善行政立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加强养老、医疗两大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通过以上这些有效的行政手段,同样能对“两非”行为做到标本兼治,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回落,实现人口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