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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出台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明确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实施代建制。随后,我国多地对代建制进行了有益实践。从实践的效果来看,代建制是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有益做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查证,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地区的相关模式,为研究我国代建制的基本理论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代建制模式与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总结了我国代建制的基本理论模型。我国较为有代表性的代建制理论观点可分为分权论和授权论两大类。分权论以政府职能分工理论为基础,认为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是对政府投资工程权力的分割制约;授权论以市场职能分工理论为基础,认为代建制并未突破原有工程管理模式,是一种“代甲方”的咨询服务。从实际应用的情况来看,我国代建制可以分为社会代建模式、有限选择模式和政府统建模式三种类型,分别以北京、上海、深圳为典型代表模式。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社会代建模式将是未来发展方向,由于目前代建市场的不完善,政府统建模式将是现阶段代建市场的必要补充。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中,代建制得到了成功实践,一些代建制中的普遍问题,在此次实践中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为全国代建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不容否认的是,我国代建制还处在初级的发展阶段,仍存在很多政策矛盾和实践困难,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代建市场的无序,主要体现在代建单位资质要求上没有统一标准;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代建制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标准的合同文本,政府行业监管不到位,代建项目后评价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没有跟上代建制的发展步伐;三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当,主要体现在政府单位对利益调整的干扰和对项目的盲目指挥,并在代建过程中强加政府意志,影响了代建行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正规的行政管理,权利寻租的监管缺位和代建单位本身的能力不足。由于代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代建运作过程中法律监管和政府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法律监管主要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政府监管主要有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审计监督和项目后评价等制度,两种监管形式构成代建制监管的基本框架。最后,本文从政府行为和代建市场两个角度提出了加快代建制健康快速发展的初步考虑建议。政府要通过加快角色转换、加速行业立法、规范行政管理等方式,扶持代建产业快速发展。市场要通过加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激励机制、形成有效行业约束等途径,形成正规有序、公平竞争的代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