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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上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市场操纵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虚买虚卖、非法卖空、相对委托、联合操纵、连续交易、散布谣言等。我国规制市场操纵的宏观环境较为复杂,其包含主体素质低;市场诚信的缺乏;立法过于原则和政府监管的无序或失控。同时由于证券的虚拟性和复杂性、证券交易的无纸化,操纵者操纵手段的高智能化,使得人们难以识别和认定市场操纵行为,以致大量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没能受到法律制裁。为增强广大普通投资者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改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笔者以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先进的反市场操纵的法律规制和成熟经验为鉴,结合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自身特点,通过对市场操纵法律规制的比较和分析,对我国市场操纵行为规制进行客观设计,并且对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笔者建议,首先应在宏观上完善证券市场运作机制,用立法约束、保证诚信理念的确立;市场操纵规制的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完善市场操纵民事救济制度;提升证券市场监管水平,即证券在宏观上放松规制,而在微观层面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权、部分司法权和完整的监督权,提高执法的力度。其次,提出应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的立法建议,确立证券交易账户实名制,并严格执行持股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报告制度、禁止信用交易制度、交易停止制度、价格限额制度,逐步引入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