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为保护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法制,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为切实发挥其保障受害人权益之功效,于这一保险法制框架内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直接请求权已被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为有效而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立起全国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却没有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憾。笔者正是着眼于此,勉力而为本文,提出了在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制下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观点,并提出了包含该制度主要内容的立法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制的改进。本文的逻辑思路是:首先分析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制下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我国应该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观点;在此基础上,通过考察比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论述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特征与行使,说明我国要建立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应该具备哪些具体内容;最后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的评述,得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结论,并提出我国应当如何建立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全文共约43000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论述了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现实必要性、法理基础和理论条件,提出了我国应该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论点,分为三节。第一节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和我国的现实状况两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现实必要性,认为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是落实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的手段,而我国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要求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第二节认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是原始取得说,即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在损害发生的同时,依据法律原始取得的、与被保险人当时所拥有的权利内容等同而又相独立的权利。第三节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和分离原则的停止适用,是赋予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条件。第二部分分析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回答了我国要赋予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应是怎样一种权利的问题,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指出受害人直接请求权是法定的、原始取得的、独立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一种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节从与机动车任意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才又相比较的角度来论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特征,认为后者为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请求权,其取得及行使均依法定,在取得前后均不得被变更或撤销,受害人依法取得后者后,保险合同之效力及其变动对后者不生影响。第三部分讨论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行使的有关问题,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分为六节。第一节论述直接请求权行使的主体,认为享有直接请求权的主体实际上是依侵权法的规定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在导致死亡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为间接受害人以外,在导致财产损害和伤残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为直接受害人;本车的车外人和乘客可以成为直接请求权的主体,而本车驾驶员则不能享有直接请求权。第二节论述直接请求权行使的对象,认为直接请求权应向保险人行使,但于多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机动车被投保于不同的保险人之情形则稍显复杂,于此种情形下,规定各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保护受害人更为有利。第三节论述直接请求权行使的内容,认为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及债权保护请求权等三项内容。第四节论述直接请求权行使的条件,认为受害人行使直接请求权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即保险人与投保人或投保义务人之间存在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依侵权法的规定对受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害依法属于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第五节论述直接请求权行使的限制,认为受害人在行使直接请求权的过程中要受到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可为之抗辩的限制,这些限制可分为保险人依法可直接对受害人所为之抗辩和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可为之抗辩两类,而前者主要包括保险人对受害人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的请求可为之抗辩、保险人对受害人因不保事项造成的损害所为之请求可为之抗辩以及保险人对受害人不为协助义务之请求可为之抗辩等。第六节分析了关于受害人应否受重复支付及直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应如何明确等与直接请求权行使有关的其他一些问题,认为虽然在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可能同时依法享有直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社会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等多种请求权,并且这些请求权相互独立,但受害人却不能因此而受到重复给付;认为对直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若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有特别规定,则适用之,若无,则回归适用民法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的规定。第四部分评价了我国现行规范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主要法律法规,得出了这些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明确规定的结论,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当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以及应当如何构建该制度的立法建议。这些建议主要涉及直接请求权的主体、行使条件、行使范围、消灭时效等,以及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不保事项或除外责任、受害人多项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规范直接请求权之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