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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拓展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央政府决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上海市部分行业开始进行试点,先将原征收营业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在现行13%和17%的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档税率,分别是6%与11%。现“营改增”已顺利完成了前期地区与行业的扩围,正在向深水区迈进。“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此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它一方面影响了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彰显了国家降低广大纳税人税负,落实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营改增”对我国国税系统日常征管工作的开展及执法风险的防控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从国家税务局实务入手,在深入介绍增值税征纳原理及税制演变过程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营改增”前后国税机关为开展此项试点工作采取的系列措施,以及税种调整前后税款入库的变化情况。同时,列举了试点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类征管问题,并阐述了国际上各国在增值税管理上的实践与经验。最后,特别是对“营改增”背景下,国税机关应如何优化征管模式,既能实现应收尽收的征管目的,又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出了参考建议。为国税机关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现有资源深化税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