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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问题是近年来公司法领域探讨的热点。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在从事经营性、投资性活动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各种原因,经与他人达成协议约定,由他人代表实际出资人的名义来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股份代持中存在着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等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代持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因为证券市场的资合性、开放自由等特质,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行为的效力在法律层面得不到确认,且因为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行为的禁止,代持问题在监管层面也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本文通过论证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正当性、分析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类型和成因,尝试分析和得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制度的构想。第一部分:论证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行为的正当性,分析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制度价值。股份代持作为一种委托代理形式,在民法上有其法理基础,公司法也为股份代持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法律确认,股份代持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证监会在没有充足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一刀切”地禁止上市公司的股份代持行为,并不能完全切断证券市场上隐秘的代持。尽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制度,有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列举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一般类型及其成因,分析股份代持形式的利与弊。上市公司股份代持主要分为委托代持、信托代持、职工持股会、PE代持这几种主要形式,形成代持的原因既有合法的如股权激励、业务发展需要、私人隐私等原因,也有非法的如规避法律限制,输送非法利益等原因。股份代持形式的多样性表明对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监管不应单一化,而应在满足投资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管控。第三部分:在承认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监管模式的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的配置三个方面提出对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