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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推动下的“送法下乡”活动一开始实行便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随着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进一步深入,却显示出种种不适与尴尬。其中必然存在国家法与民间规范的冲突。但是本文的目的并非纯粹地探讨国家法与民间规范之间的区别与冲突,而是把讨论的焦点落实到乡镇司法所上。试图通过一种微观的视角来观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运用。同时也通过研究乡镇司法所这一载体在乡土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可以引发人们对乡镇司法所的重视和反思。 本文对乡镇司法所的观察将具体落脚到纠纷解决上来。深入思考乡镇司法所为什么这样运作,应该怎样更好的运作。只有解决了这些理论问题才能使乡镇司法所有效地满足乡土社会的现实期待,化解基层矛盾。 文章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试图深入揭示乡镇司法所的成长背景,分析其基本的功能,反映国家权力在乡镇司法所成长中的渗透。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法治建设的重任。 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乡土社会的历史传统,表明乡土社会对乡镇司法所的期待是什么。反过来也说明乡镇司法所在纠纷解决所时需要考虑一定的现实场域,结合乡土现实才能更好的处理纠纷。 第三部分是对第一、二部分的进一步分析与归纳,深入叙述了处于特殊地位的乡镇司法所的具体困境。具体包括法律适用和规范化建设两大方面的困境。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乡镇司法所在上述困境下所存在的两种纠纷解决模式,即以贯彻法律为目的的程式化纠纷解决模式和以解决纠纷为旨归的非程式化纠纷解决模式。 第五部分是在前文基础之上对送法下村,纠纷解决模式以及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思考。 结语部分对文章的写作思路进行概括与提炼,认为非程式化纠纷解决模式更能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解决乡土纠纷。同时,也希望乡镇司法所能跟随现代乡土社会变迁的脚步做到有利转型,最终送法下村将会转化为迎法下村。